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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計審核驗收 應加強專業化不宜社會化

日期:2014-04-08 分類:行業動态


消防設計審核驗收 應加強專業化不宜社會化

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的政府職能應加強專業化,不宜社會化,即在消防法框架下,完善改進消防行政審批制度,暫不推行消防社會化審查和行政批準分離制度。

    根據消防法,建設工程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審核與驗收等程序,但是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審核人員數量不足、工作崗位變化快,職業技術生涯短,技術職業化程度不高等,難以适應日益複雜的消防技術審核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公安部近年嘗試推行消防審核社會化委托,但試點工作進展緩慢。原因是:一與消防法防消結合的規定不吻合;二是責權利不統一;三是審核費用不落實,未納入政府采購;四是由于缺少消防監督、滅火實戰等專門的經驗,導緻審圖執行規範标準過于刻闆,容易與實際脫離。為此,建議:

    一、完善改進消防行政審批制度。在現行消防法框架下,促進審核、驗收、監督的一體化。明确主體責任,強調責權利的統一,暫不推行消防行政社會化審查和批準分離制度;可以在公安消防機構内部解決協調審核和批準分離的嘗試,避免出現收費利益與行政許可公正執法的矛盾。

    二、建立職業化消防審核技術隊伍和機構。延長消防機構專業人員技術壽命,穩定技術職業崗位,提升審核技術水平,推動消防技術進步。

    三、解決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環節中的不協調現象。一是技術審核在執行各級消防标準中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與建設工程的實際脫節現象;二是公安消防機構内部之間不協調、出台的法律法規不配套現象;三是防消結合弱,滅火救援與建設工程既有的消防設施結合利用不好的現象。

    四、應加強消防監督力度。大量火災事故暴露出的問題表明,并非是既有消防技術标準規定過松,而是并未有效執行,如消防車道和撲救場地被占、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失效以及外牆保溫材料不合格等。

    五、國家應加大對消防事業的整體投入。可采用政府财政預算支出或政府采購的方式,加強對包括消防審核與驗收環節在内的投入,以有效經濟保障實現技術保障。       來源:人民政協報